委托階段
委托拍賣階段需要確定委托人的身份,主要是指身份證明和證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委托人的權利需要在委托階段確定。拍賣標的所有權的證明或者拍賣標的可以依法處分的證明,以及能夠證明委托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證明材料。
公告和展示
拍賣公告流程包括:拍賣公告、拍賣標的公示、與競買人聯系協商、拍賣標的展示。
拍賣公告是指拍賣人將拍賣情況告知公眾,公告的時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已有明確規定,即必須在拍賣日7日前發布,常見的告知方式有在媒體上刊登廣告等。公告本身並不是合同意義上的要約,而只是壹種談判邀請(實際上是要約邀請,要約邀請)。
操作程序
投標人在咨詢和看完樣品後,必須進行投標登記,以便明確表示願意參與投標,從而成為真正的投標人。繳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後,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競拍。當拍賣師放下拍子表示成交時,眾多競拍者中會有買家。
結算和交付
這個階段是拍賣的結算階段。拍賣的結算階段應包括:買受人結算、除買受人以外的其他競買人結算、拍賣標的移交、委托人結算、拍賣人會計核算、拍賣資料歸檔。
買受人在拍賣人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後,拍賣人可以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拍賣人也向買受人提供票據;根據標的物的情況,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壹些所有權變更手續,並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