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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文化項目用地被減免。

服務中,鑒於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林地,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占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範圍內覆蓋荒山、林地、湖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第1號)“已按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占用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從2014 10至2015 12。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電局資助的下屬事業單位。公司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及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擴展數據

經營性文化機構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的機構;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制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內業務部分剝離為企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所有轉制的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轉制試點單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支持文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對在境外提供文化服務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征收營業稅;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征營業稅。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遭受損失的文化單位,經批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經營性土地、房產的房產稅。新設立的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三年。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之後註冊的從無到有的文化企業。

參考百度百科-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