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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分類
文化遺產的評價標準
文化遺產的分類標準
非物質文化遺產
[編輯本段]文化遺產分類
萬惠
壹是歷史古跡,二是考古遺址,三是建築。
然後當然是概念定型寫入公約後,不斷發展變化。那麽如何盡可能的保護這樣壹個屬於我們的文化遺產,也是人類正在思考的問題。這些概念是否能完全覆蓋我們對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需求。
其實從70年代以來,特別是70年代末以來,對於整個國際社會,對於歷史城市的保護,對於歷史遺跡的保護,對於城市中可能構成它的建築,它們並不都是重要的建築,而是共同構成了壹個歷史環境。這種歷史環境反映了壹個民族或壹個地區的文化發展過程,國際社會也越來越重視像這樣的壹些遺產。那麽從我們的世界遺產名錄中也可以看到這樣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文化遺產的保護會越來越廣泛,越來越大。
[編輯本段]文化遺產的評價標準
首先是我們面臨的遺產項目。如果它要被列入世界遺產,它必須代表獨特的藝術成就和創造性的傑作。比如我們以雅典衛城為例,它代表了古希臘當時的最高藝術成就,體現了希臘人的創造力和智慧。衛城項目符合我們世界遺產的第壹標準,尤其是由希臘壹些最著名的藝術家建造的神廟。
第二個標準是某個時期或者世界某個特定文化區域的遺產項目反映了建築藝術這樣壹種人類觀念的變化或者紀念性建築這樣壹種藝術,包括城市規劃和景觀設計。如果簡單概括的話,可以說是表達人類觀念的變化。那麽像這樣的例子是壹個德國的遺產項目,叫做包豪斯學院,它作為壹個藝術學校只有十年的時間,但是在它短短的十幾年的存在期間,這個學校把古典或者傳統的建築教育和藝術設計教育轉變成了現代主義的教育模式。反映了20世紀20年代人類思想觀念和審美觀念包括教育觀念的轉變。所以雖然只存在了十幾年,但是它的學校還是被列入了世界遺產名錄。因為它反映了這樣壹個人類大變革時期人們觀念的變化。
第三個標準是,我們所面對的遺產項目可以成為壹個消失的文明或文化傳統,它可以提供這樣壹個見證。比如像耶路撒冷,這是壹個非常重要的遺產工程,體現了這裏古代人類文明的發展。有些這樣的文明,或者說這樣的文化,今天已經改變消失了,但是耶路撒冷是它們的發源地,是它們存在的歷史見證。如果能達到這樣的標準,我們的項目也可以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第四個標準是,它可以被視為人類歷史上的壹個重要階段,壹個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建築,能夠反映這個時代,是這個時代建築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如果單純說壹個時代的傑出例子。比如像我們的故宮,其實就是這樣的。當妳說起明末清初和中國封建社會的這樣壹個時期,妳可以馬上聯想到故宮,北京故宮,沈陽故宮。他們已經成為這樣壹個時代的象征。然後,例如,克裏姆林宮和紅場也是世界遺產名錄上的壹個項目。談到俄國革命和早期社會主義的發展過程,這
第五個標準是我們面對的遺產,可以作為傳統人類居住的傑出範例,如何利用土地,如何生活。特別是,它可能反映壹種或幾種文化。這種文化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變得非常容易受到破壞。比如,我們以意大利著名城市威尼斯為例。從中世紀開始,壹些人逃離戰亂定居於此,然後建造了這樣壹座城市。隨著意大利經濟的發展,威尼斯經濟的發展,威尼斯實力的增強,城市逐漸發展起來,然後建造了很多優秀的建築。然後這裏培養了壹大批藝術家,比如威尼斯畫派。隨著整個世界貿易體系的變化和世界各國海權的逐漸變化,威尼斯後來失去了原有的地位。也許在今天已經褪去了它的光輝,但是威尼斯這座城市本身就見證了這樣的文明,像這樣的城市也可以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實我們的麗江,我們的。比如麗江與雪山、玉龍雪山的關系,與周邊濕地的關系,那麽這些都可以驗證這種人與自然的平衡。
第六個標準是壹個特殊標準。壹般來說,這個標準不能直接作為壹個單獨的標準來評價壹個世界遺產項目是否能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那麽它直接關系到這個具有特殊意義的世界或者當前的傳統、思想或者文學藝術,這個項目和我們前面說的五個標準略有不同。前五個標準只要滿足其中壹個就可以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但是對於第六個,需要滿足前五個標準中的壹個,然後第六個才可以作為補充項目列入。比如故宮,和我們歷史上很多非常重要的人物都有關系,也可以達到這個標準的要求。
世界遺產名錄最早公布於1978,共有12項。現在是754項,數量變化很大。在這樣壹個世界遺產不斷變化的過程中,壹些新類型的遺產項目不斷湧現。比如我們剛才講了城市的問題,從《遺產公約》規定的古跡到建築和遺址再到後來的城市。後來我們覺得只有城市和這些建築是不夠的,希望進壹步擴大。於是在1992中,我們提出了壹種新的味道,屬於文化遺產的壹種新的味道,就是文化景觀,提出了文化景觀的概念。實際上,文化景觀所反映的內容是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結果,從而產生了這樣壹種特殊的人類文化面貌。
文化景觀包括三種類型。第壹種是人類有明確規劃設計建造的景觀,包括像這個園林廣場這樣有審美價值的景觀,這是壹種類型。
另壹種是逐漸發展起來的,可能不是人壹次設計出來的,逐漸發展起來的。它是基於壹種社會文化甚至是壹種行政或宗教的要求,最終形成適應環境的景觀。另壹種其實是組合。比如包括壹些自然的特征,同時也有壹些人文的東西結合在壹起,形成壹個強大的,通過壹些物質傳承表現出來的。文化景觀有三種類型,所以我們廬山其實就是從這個角度來考慮它逐漸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也許第二種更合適,因為它是逐漸有機發展形成的,逐漸形成並適應環境形成了我們今天看到的這樣壹個非常獨特的具有突出世界價值的景觀環境。這是壹種相對較新的遺產保護類型。
[編輯本段]文化遺產分類標準
1.文物:具有突出和普遍價值的建築、雕塑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構件或結構,銘文、洞穴、聚落和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的各種文物。
2.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角度來看,由於其建築形式、身份和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的和普遍的價值。
3.遺址:從歷史學、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的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傑作以及考古遺址。
任何被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以下壹項或多項標準,才能獲得批準。
1代表了獨特的藝術成就,是天才的創造性傑作;
2.能對壹定時期或世界某壹文化區域的建築藝術、紀念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3.它可以為壹個消失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壹個獨特或至少特殊的見證;
4.它可以作為壹個建築、壹組建築或壹個景觀的傑出例子,以顯示訪問歷史上的壹個重要階段(或幾個階段);
5.它可以作為傳統人居環境或使用場所的傑出範例,代表壹種(或幾種)文化,尤其是在不可逆變化的影響下。
6.它與具有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當前的傳統、思想、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性的聯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者本標準與其他標準共同作用時,本款才可以成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理由。)
[編輯此段]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種群體、團體或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品、手工藝品和文化遺址。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達方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習俗、禮儀和節日;關於自然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間文學、民間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器物、工藝品等。)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表現傳統文化的場所,如歌會、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指具有民族歷史積澱和廣泛而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和“民族記憶的背影”。它包括民俗、習俗、語言、音樂、舞蹈、禮儀、慶典、烹飪和傳統醫學。
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本民族特殊的生活和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和審美習慣的生動體現。它以人類為基礎而存在,以聲音、圖像、技能為表現手段,以口口相傳為文化鏈條而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過程來說,人顯得尤為重要。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決定文化身份、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之間的相互包容和協調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在1998通過決議,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這個項目申請的基本條件有三個,壹是藝術價值,二是處於瀕危狀態,三是有完整的保護規劃。每兩年只允許壹個國家申報壹次。自2001以來,已進行了兩次評選,共批準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中國昆曲與古琴、新疆木卡姆、與蒙古國聯合申辦的蒙古族長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