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關檔案管理條例》第四條統壹領導,分級管理。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國家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統壹制度,負責對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制度建設,並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檢查職責時,通過進入有關場所、詢問有關人員、查閱、復制有關檔案等方式實施檢查。
中央和地方專業主管部門按照專業管理體制,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對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中央和地方專業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指導時,應當遵循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