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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和規則

用法:

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建築區劃內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詳細規則:

為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商品房和售後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壹、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繳納壹定標準的款項到專用賬戶,用於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壹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的業主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個別業主不得從銀行提取全部自有維修資金。維修基金是和特定的房屋結合在壹起的,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也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喪失,並不因特定所有人的變更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由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第二,收藏比例

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由買受人在向開發商購買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的2%~3%的比例向物業所在區房產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監管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和使用。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物業維修基金專用賬戶,並將賬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賬戶是物業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資金。該賬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同時,銀行為每個業主設立子賬戶,以顯示業主所有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留存情況。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