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行為是個人或單位在商業活動中扮演中間人的角色,行為人低價買入相關信息,高價賣出,賺取差價利潤的經濟活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行為本身是壹種正常現象,是大多數商業活動的本質。但是,商事行為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
下列情形,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壹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復制、發行或者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美術作品、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行為。二是私自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作品的行為。現實中,存在著未經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是:
1.違法者必須具有法律責任或法律行為能力。
2、違法壹般必須有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原則上是構成違法行為的過錯。但如果沒有過錯,法律規定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還是應該承擔。
3、必須違反法律。
4.違反法律必須是不同程度地侵害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向公眾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
(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