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許可證的說明:
1.每位讀者只能申請壹張讀者證,可根據個人需要申請不同的功能。
2.申請參考借閱功能,外國讀者和外籍讀者必須同時出示上海市長期居住證。
3.所有中心支行都可以辦理普通的借出功能。其他功能需要在上海圖書館辦理。
4.讀者證僅限本人使用,如被他人冒用或借用,工作人員有權收回讀者證。
辦證處開放時間:周壹至周日:8:30 ~ 16:30;國家法定節假日:9: 00 ~ 15: 30。
擴展數據:
上海圖書館的通借功能:
1.進入中文書刊借閱室,必須憑有效的具有壹般借閱功能或少兒借閱功能的讀者證。
2.每張卡最多可借10本書或期刊,借期28天,可續借壹次。逾期還書者,按每天0.2元/本繳納逾期費。持有逾期書或未繳納逾期費的讀者不能繼續借書。讀者需要歸還逾期圖書,繳納逾期費後才能繼續借書。
3.借閱時請仔細檢查所借書刊。如有損壞或缺頁,請向工作人員說明,並進行技術處理。如果書上蓋有“帶盤書”字樣,請註意。請妥善保管所借書刊及附光盤(丟失或損壞,每張5元),不要撕頁、汙損、劃叉、塗改、更換。
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不得將書刊帶出室外,違者按《書刊賠償條例》處理。
4.請保管好讀者證。如果不慎丟失,應及時向登記處報告。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讀者自行承擔。
5.如果要退卡,讀者必須憑身份證、讀者證、押金證辦理退卡手續,拿到押金,登記處收回讀者證。除了以上證件,退押金的還必須出示身份證。
6、殘疾人或70歲以上老人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讀者,如需借閱,須寫委托證明。借閱時,受托人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讀者證和委托人的委托證明。
參考資料:
上海圖書館-服務指南詳情
上海圖書館-註冊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