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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役案的等級——明代役案等級介紹

1.明代各級官員都設計有壹種動物圖案作為標誌,繡在兩塊方形的棉緞上,官員官服的每壹部分都在胸前和後背打補丁。這是補藥,這官服叫東拼西湊。

2.據《明慧典》記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補語格局為:公、侯、徐、伯:麒麟、白澤;公務員繡鳥以示文明:壹只鶴,兩只金雉,三只孔雀,四只鵝,五只銀雉,六只白鷺,七只鳥,八只黃鸝,九只鵪鶉。

3、武官繡獸,猛示範:壹品,獅二品,三品,虎豹四品,熊五品,六品,虎七品,犀牛八品,海馬九品;雜職:練喜鵲;馮憲冠:我很尷尬。此外,還有其他以蟒蛇、鬥牛等為題材的圖案,應該屬於明代“賜服”的範疇。

4.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律中規定,文武百官的官服都沿襲唐宋官服的樣式,外面是紅衫、紅裙、遮膝,裏面是白紗單衣,腳上是白襪黑鞋,腰上系著皮帶和緞帶,頭上戴著束冠。官員的等級是用冠中橫梁的數量和絲帶的不同圖案來表示的。

5.明朝的官員在重要場合應該穿官服。公共服務包括壹頂硬帽子和壹件寬袖有領長袍。長袍的顏色取決於官方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