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即2003年7月9日之前、7月9日之後出生,1985;目前在法院系統工作且未被錄用為聘用書記員的在職合同制工作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即7月9日以後出生,1980;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學歷;
8.掌握速記等崗位必備的業務技能;
9.具備法律法規和受聘辦事員崗位要求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除應屆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時間可延長至2021年7月底外,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在2021年7月9日(不含)之前。
(3)下列人員不得申請:
1.在讀國民教育系列的在校大學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畢業的高校畢業生);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人員;
5.涉嫌違法違紀人員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現為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系統書記員;
7.軍人;
8.有其他不適合聘用制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