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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加強上海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有哪些內容?

3月3日,上海多部門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通知明確,深化完善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在房價地價聯動的基礎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實行限價招標。實施住房銷售限制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優先購買政策,在購房合同網簽滿五年後方可轉讓。

1,加強住宅用地供應管理。

及時發布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盡可能保證,租賃住房用地單列。壓實各區主體責任,量化地價調控目標,合理制定土地出讓方案,穩定市場預期,嚴防高溢價,堅決遏制非理性征地。

2.深化和完善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在房價與地價聯動的基礎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實行限價招標。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拍賣前,應當簽訂承諾書,了解擬出讓土地的聯動房價詢價和理性競價結果,承諾書應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對於競價不理性的企業,規劃資源、房管等部門會聯合約談警示,然後加強對土地出讓合同履行、金融信貸、稅收、房屋銷售等方面的監管。

3、嚴格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

各區要切實承擔起新建商品房項目價格備案管理的主體責任,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堅決調整定價過高的項目。市房管部門要進壹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價格備案審查,堅決防止上市銷售項目備案價格過高。

4.加強商品房交易管理。

進壹步優化住房交易網簽備案系統,拓寬網簽備案數據應用範圍。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通過大數據篩查和專項檢查,加強新購住房稅收征管、購房資金核查和抵押監管。

5.進壹步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

繼續整頓和規範房地產中介經營行為,著力加強房地產信息服務平臺監管。規範二手房價格信息發布行為,嚴格房源核實,未經核實不得發布房源房源信息。嚴肅查處誘導虛假高價掛牌、哄擡房價、借機炒作、擾亂市場等行為。

6.嚴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房。

全面落實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嚴格審核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重新上市時限。新建商品房項目銷售初期,居民先選房後買房,企業先選房後買房。

7、實行住房銷售限制。

按照優先購買政策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滿5年後方可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