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H”表示化學藥品,字母“Z”表示中藥,字母“B”表示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整頓的保健藥品,字母“S”表示生物制品,字母“T”表示體外化學診斷試劑,字母“F”表示藥用輔料,字母“J”表示進口分裝藥品。數字1和2為原批準文號的來源代碼,其中“10”代表原衛生部批準的藥品,“19”和“20”代表2002年1之前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其他使用省級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的為原批準文號。第三位和第四位是批準文號續展年份的後兩位,但來自衛生部和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的批準文號仍使用原文號的後兩位。數字5到8是序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