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分為傳記、表、書、世家、列傳五個部分。其中,傳記和傳記是主體。它以歷史上的皇帝等政治中心人物為編纂史書的主線,各種體例分工明確。其中“人物傳記”“人物傳記”“人物傳記”占了全書大部分篇幅,都是以寫人物為中心記錄歷史。於是,司馬遷開創了壹種新的史書樣式——“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