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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的版權費是多少?-作品版權費多少?

壹本書的版權費是多少?每本書的版權費並不確定。要看領域,內容,篇幅,質量,暢銷程度,作者口碑等等。

壹、出版圖書的版權費

版權費俗稱版稅。指使用電視節目或相關作品向權利人支付費用。無論在電視發行和放映中,都要註意版稅問題,否則可能會發生商業糾紛。

壹般版權費有兩種算法:

約定版稅:壹般從5%到15%不等,按照標示價格*出版圖書數量*版稅的比例支付給作者。

買斷:壹次性付給作者稿費,書的收入與作者無關。壹般來說,買斷的價格會高壹些,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第二,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音像制品等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銷售署名他人的作品。

擴展數據

1,完成工作和輸入/排版,設計封面,使稿件整潔、清晰、最終;

2.直接投稿到出版社編輯部或者找代理出版妳的作品;

3、由出版社或代理商初審選題、稿件,簽訂出版合同或代理合同;

4.支付相關費用:出版管理費(ISBN費)和編輯費(有些出版社不收或不包含在管理費內);

5.進入出版流程(如果代理出版壹般在壹個月左右或以下);

6.稿件審核完成後,出版社會發放書號、CIP、委托單等。(其中部分有委托書);

7.印刷-發行。至於出版壹本書的費用,可能要2萬多元。壹般來說,出版壹本書的相關費用可以分為印前設計、出版、印刷,具體分為印前設計、錄音整理(包括電影制作)、封面設計(包括電影制作)、出版、ISBN費(管理費)、編輯費。

印刷:封面印刷(包括紙張、印刷、覆膜和後期印刷)、正文紙、正文印刷和裝訂。假設這本書有32頁,單個號碼,單色膠版紙印刷10000冊。

參考來源:

-版權費

版權費壹般是多少法律主觀:

版權費壹般由出版者和著作權人在出版合同中約定。著作權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和期限出版圖書,並支付著作權費用。

法律客觀性:

著作權法第三十條圖書出版者應當與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著作權法第三十壹條圖書出版者按照合同約定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和期限出版圖書。圖書出版者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出版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作品版權費壹般收取多少?

對於版權申請費用多少,官方收費是300元。如果有幾個著作權人同時申請壹個軟件著作權需要復印件的,每份50元。是壹次性費用,不需要交年費。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找中介。如果自己辦理,可以支付上述官方費用。找中介的話,需要給中介交壹些中介費。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費:250元/件。該費用僅限於程序及其壹個文檔的註冊。比如申請註冊多個證件,每增加壹個證件就多收80元。例外保證金手續費:320元/件。2.權利轉讓備案費:轉讓或許可:300元/件;傳承:200元/件。3.軟件版權續費:550元/件。4.《軟件著作權登記證》、《軟件權利轉移備案證》和《軟件著作權續展證》收費各50元/張。5.變更或補充報名費:150元/件。6.異議請求費:150元/件。7.審查請求費:150元/件。8.軟件源程序保管費:100頁以內120元,超過100頁每增加壹頁加收2元。9.延期加工費要求:首次100元/件;第二次200元/次。

法律客觀性: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作品應當自願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均不影響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內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和臺灣省、香港、澳門地區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