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化館:是縣市兩級的群眾文化機構,有的地方也叫文化館,是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為群眾文化活動提供場所的機構。
3.美術館:是展示各種繪畫、雕塑、古董、服飾等藝術作品的場所,偶爾也用作演出場地的名稱。
4.博物館:博物館是收集、收藏、展示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類文化遺產的實物的場所。它們是對收集的物品進行分類管理,為公眾提供知識、教育和欣賞的機構、建築、場所或社會機構。
5.文物保護和考古單位:文物保護單位是指在中國大陸被確定為保護對象的不可移動文物,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的主體和某些周邊地區受到特別保護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