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安機關鑒定機構;
3.檢察機關的鑒定機構;
4、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
5.價格公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人民檢察院鑒定人註冊管理辦法》第二條,是指依法取得鑒定人資格,在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從事法醫學、物證、視聽資料、司法會計鑒定、心理測試等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