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目標:實現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的創新升級,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品牌知名度。
3.對承包商的要求:有豐富的商品開發、采購和銷售經驗,有健全的采購和銷售渠道。
4.投標要求:提交標書,包括公司簡介、項目經驗、設計方案、營銷策略、預期收益。
5.合同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承包商在業務管理、產品開發、采購和銷售方面的責任,以及博物館的監督和配合義務。
6.監督考核:博物館將成立監督小組,對承包商的經營管理、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進行監督和指導。
7.收入分配:根據合同,博物館將按照銷售額的壹定比例獲得傭金。
8.總結:通過公開招標和合作,博物館和承包商可以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提高文化創意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提升博物館文化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