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善本 - 西漢中央打擊和削弱地主勢力的措施

西漢中央打擊和削弱地主勢力的措施

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管轄,消除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加強中央集權,確保政治統壹。漢初高祖比較周、秦的制度,認為秦亡是因為郡縣之治。於是同姓立為王,信誓旦旦:“王非劉,天下必擊之。”隨著地方王國勢力的擴張,分封制的弊端日益嚴重。國王有權在國家內征稅、任免官員、鑄幣等政治經濟權力。他們“自誇州郡,有數十城,宮中百官,都壹樣。”這樣,中央政府的統壹治理和地方的高度獨立之間就產生了尖銳的矛盾,不僅削弱了國家的整體實力,而且還有戰爭和分裂的危機。

為了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管轄,消除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加強中央集權,保證政治統壹。文帝時期“多建諸侯而不建其力”的軟弱措施並沒有取得明顯的效果。在景帝統治時期,王國問題變得更加嚴重。針對當時的政治危機,古代帝王顧問晁錯提出了“滅諸侯”的嚴厲主張,認為君王“滅諸侯,反諸侯,不必如此。消滅它,它是緊急的,災難是小的。不消說,晚了就是壹場災難,最終導致了吳楚之亂。七國之亂的爆發和最終的平叛,是西漢分裂勢力惡性發展的結果。雖然中央政府免除了地方王國的行政權力,規定諸侯不再治理百姓,削減了王國的官員,但是王國在地方的權力仍然很大,他們的存在對中央政府是壹種威脅。如何進壹步減少諸侯,加強中央集權統治,是漢武帝執政期間面臨的壹個迫切的政治問題。鑒於前朝的教訓,為了進壹步削弱地方割據勢力,加強皇權,鞏固國家統壹,漢武帝采取了壹系列積極措施:

(1)針對地方諸侯國的諸侯,漢武帝繼續實行將諸侯國的官員任命權收歸中央的政策,並采納了朱的建議:“願陛下使諸侯善待其子孫,以待其地。各得其所,皆大歡喜,仁者,實分其國。不切的話他們稍微弱壹點。”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頒布“賜恩”法令,“王公或欲授私恩於子邑者”,定其名。“於是諸侯國開始分裂,子嗣完了。”王國問題通過“仁慈的法令”得到進壹步解決。漢武帝因諸侯“鎏金”質量不佳,砍掉了大量爵位,並於元壽元年(公元前122年)頒布了“左官法”和“附益法”,進壹步限制了諸侯在地方的政治活動。之後“諸侯只得衣、租、糧稅,不得政事。”漢武帝通過壹系列削減諸侯權力的措施,進壹步打擊了王國的權力,有利於西漢的政治穩定,為西漢的繁榮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2)面對國家遼闊的疆域,為了加強中央政府對全國的控制,漢武帝元豐五年(公元前106年),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個監察地區,命名為十三州,每州設刺史。每年八月,刺史到他所統率的各縣各國巡視,“審治案件,能不能辦,破冤獄,以六條問”。鄭和四年(公元前89年),漢武帝設立校尉。校尉李思,率眾官徒“捉妖術,督大奸”十三個秘書處部門和來自李思的上尉的建立加強了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這對國家的政治穩定和防止地方分裂勢力的發展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3)漢武帝也對當地的強大勢力進行了有力的打擊,其措施包括遷移當地郡縣,打擊當地豪傑。因為當地富豪大甲是“交通王子,比官員更有權力”,甚至“俯首仰望君主”。他們長期占領該地,欺壓百姓,吞並土地,幹擾中央政府對該地的控制。漢武帝幾次遷都富縣,削弱了他們的地方勢力。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遷居茂陵,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遷居茂陵、雲嶺,財富三百余萬”。通過移民措施,有效打擊了地方勢力的擴張,加強了中央集權。

其次,完善選官制度,任“德”為“能”,對封建社會合理的用人制度影響很大。漢初的來源主要有兩個:壹個是按軍銜高低選拔各級官員,壹個是選拔郎官。武帝即位後,渴求人才。因此,他壹方面遵循文帝“德”、“孝”的選官方式,加強和完善了監察和審判制度;此外,還采取“招考”、“公車上書”、博士生選拔等制度。漢武帝還推動在郡縣設置地方學校,“使天下郡縣國家皆設校官”,有目的地培養國家有用的人才。

第三,改革經濟管理,加強中央政府的統壹部署,增強中央政府的經濟實力,鞏固政治統壹:鹽鐵官營,均損,計警,幣制改革。

第四,文化上,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確立主流統治思想,統壹意識形態,維護大壹統的政治局面。

-

漢武帝在內政統壹穩定的同時,大力拓展疆域,鞏固對邊疆的統治。積極擴大對外交往,促進相互交流、共同發展,弘揚漢朝文明。

首先是討伐匈奴的戰役。其次,在邊境地區建立直屬中央政府的行政機構。第三,與其他外國國籍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