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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黃少保黃鐘鉉誰知道他的歷史,請開導我。

《明史》中有黃的記載。憲宗時代的人。著有《八閩通誌》87卷,《未探集》13卷,《明史——卷179·傳》第67卷黃,以隱字聞名,生於莆田。祖壽生,翰林評論,有獎學金。父親賈,知縣,聽說過善政。沒有黃的記錄。

黃,明代女詩人、地方誌家。名家錢,字行,行十八,隱退居士,學者稱其為先生,莆田縣東裏巷(今城廂區迎龍街東裏巷)人。明宣德十年(1435)生。他的文學作品有《未解集》十二卷,收錄在《四庫全書》中。世人稱他的散文“雄壯飄逸”,他的詩歌“和諧平易”享有文學之名。趙忠的祖父,黃壽生,是黃桃的孫子,黃桃的第十五個孫子。文健之初,他被家鄉推薦入國子監。永樂六年(1408),再次嘗試北京第壹。第二年,他成為狀元,選擇了翰林庶吉士。有孝心的子子嘉,推薦束鹿縣為訓導。生二子,長子深,官督帝國;次子趙忠,成化二年(1466),羅倫進士。翰林院早期官員庶吉士編選了上述《論花燈煙火》詩,諷刺朝廷縱情享樂,粉飾太平,觸怒了憲宗始皇帝朱見深,趙忠、張茅、莊暢被朝廷工作人員問責。湘潭知府趙忠對南靖大理寺的道教評價。弘治元年,進諫江西,時間久了,回國從事日本事務。天順三年(1459),鐘在福建中得鄉試第六名,成化二年(1466)狀元。選擇庶吉士,授予翰林院編審。次年十二月,憲宗命翰林院官員為明年元宵節作詩。鐘和張茅、莊暢壹起聯名建議封殺煙火詩會,要求以為國為民解難為重,觸怒了憲宗。他們三個都受到朝廷的懲罰,被貶了職。趙忠被貶湖南湘潭縣,在赴任途中被任命為南京大理寺法官。大理寺是明朝的執法機關,專門審查案件。趙忠在南京任職時,秉公執法,做小法官,敢於駁倒有權有勢的人。他曾宣稱“我犯罪不做任何奉承大官的事。”很多已經審理的錯案,都被趙忠反復批駁、推翻,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但是,因為很多改過自新的案例,也有很多人討厭他。成化十壹年(1475),鐘在家憂心忡忡,眼看著世道每況愈下,本打算再去官場追壹追,不料服刑期滿回京,苦苦哀求。在城南門外,高霞(今夏花華亭鎮)建起了“聚樂亭”,犁過了龍牧,過著“晨耕桑晚書”的清貧生活。家居17年。在此期間,他完成了編纂福建省第壹部省誌《八閩通誌》的義務。弘治元年(1488),孝宗即位。江紅的建議請用趙忠。經過再三邀請,趙忠於弘治三年(1490)赴京。孝宗讓他參與編纂《憲宗實錄》,卻被嫉妒心重的人阻攔,在江西擔任了促學的職務。上任後整頓學校,端正學者作風,“教人以實用為先”,約束“急躁”者,尤其對紈絝子弟;刊刻《壹鏡壹錦》、《朱子綱目書法》等書籍;集《冠昏葬禮》出版。弘治八年(1495),鐘昭廉退位。回國後,我會講課,寫書。弘治十四年(1501),應興化知府陳孝的要求,與周瑩合編《興化誌》,並完成了其中部分文字的編纂。鄭德第三年(1508),他在家中去世。享年74歲。黃是近代著名的地方誌家。除了巴民通誌,還有邵武府誌和南平縣誌。我們編的《八閩通誌》有87卷,共18類,42目。每壹類按省、地、縣順序記述,體例嚴謹,有少量珍貴史料,是今後福建省各級地方誌編纂的基礎。他寫的年譜具有很強的“教化”功能,人物類別齊全。除了地方誌,他的作品還包括未曝光集(12)。詳見:/view/16036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