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已發現數千處文化遺址,包括龍虬文化、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小南海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分布在黃河中下遊地區。在仰韶文化遺址的鑒定中,基本標準通常是石器、彩陶、農業經濟、牲畜飼養等。
命名遺跡
由於發掘地的文化不止壹種,可以在地名上加後綴加以區分,如二期的廟底溝文化、三期的青龍泉文化(見屈家嶺文化)。
命名特色文物的方法經常使用,如細石器文化、彩陶文化、黑陶文化和歐洲巨石文化、鐘杯戰斧文化等。但這種命名往往以片面的特征代替整個文化的特征,而這種個別類型的特征遺跡也可能屬於不同的考古文化,所以近年來逐漸不太被人們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