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將依法應當記載的房屋權利和其他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的行為。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的房屋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登記工作。
第四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立的負責房屋登記的機構。
第五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壹的房屋登記簿。
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基礎,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