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被用作觀賞植物已經有很長時間了。1621寫的《群芳譜》上寫著:“範柿,六月柿,莖如蒿,高四五尺,葉如蒿草,花如石榴,壹枝結五三四個果,壹枝數二三十個果。裝幀,印象最深刻。出自西番,故名。”直到清末,人們才開始吃西紅柿。
相傳番茄的故鄉是秘魯和墨西哥。它原本是生長在森林裏的壹種野生漿果。當地人視其為毒果,稱之為“狼桃”,僅供觀賞,無人敢吃。據記載,當時有壹個叫Olodalary的公爵,在雲南和美洲遊歷。當他第壹次看到西紅柿時,就被它鮮艷的顏色深深吸引,於是他把它作為稀世珍寶帶回英國,獻給他的愛人伊麗莎白女王,以示對愛情的忠誠。從此,西紅柿有了“愛情水果”的美譽。
直到十八世紀,有人冒險吃西紅柿,才知道它的食用價值。相傳,壹位法國畫家看到西紅柿如此誘人,產生了品嘗的想法。於是他冒著中毒致死的危險,鼓足勇氣吃了壹顆,穿上衣服躺在床上等待“死神”的到來。但時間長了,他也沒覺得有什麽不適,就幹脆繼續吃,只覺得有壹股酸甜的味道,身體還安然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