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侵權事實是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違法。版權是壹項絕對的權利,任何人都負有不可侵犯這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其他人在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就是違法的;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其後果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因此,綜上所述,在網絡上傳播剪輯的視頻被認為是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的;
3、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中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拍攝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許可,出租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和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送現場表演或者錄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