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議定書第15條並未認定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但外界仍將其解讀為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定性。
“非市場經濟地位”如同懸在中國企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客觀上鼓勵了壹些國家利用該條款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由於反傾銷發起國在替代國的選擇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中國企業在反傾銷調查中很容易被發現存在實質性傾銷,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從而嚴重影響涉案企業的出口對外經濟貿易大學WTO中國研究院執行院長屠新泉說。
擴展數據
成金田律師事務所律師傅東輝認為,無論歐美的態度如何,都不會影響中國在15過渡期結束後,根據議定書第15條恢復平等的國際貿易地位,摘掉“非市場經濟”的標簽。他說:“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只是我們承諾的壹個過渡性條款,是中國入世後15年的壹個臨時權利轉讓條款。”
同時,他指出,WTO法最基本的原則是最惠國待遇和成員國平等,“永久地將壹個成員國作為二等成員對待,或者壹個成員國的社會制度需要其他成員。”
人民網-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