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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有版權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壹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資格的人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為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作品,視為作者;沒有相反證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編輯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規定如下:

編輯作品是指選編若幹個別作品或其他資料而形成的作品,如選集、期刊、報刊、百科全書等。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4條和第12條規定,編輯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和行使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編輯享有編輯作品的著作權。編輯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編輯作品如百科全書、字典、教材、大型相冊等。,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組織創作,提供資金或材料等創作條件,並承擔責任的,整體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有。

2.編輯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即編輯創作作品時,涉及著作權作品的,編輯必須征得原作品的同意,並支付報酬。

3.可以單獨使用的編輯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因此,被編輯作品的版權整體上屬於編輯,但能獨立存在、單獨使用的作品版權屬於作品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