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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壹步加強同民主黨派的團結合作(4)
關於國民大會和憲法草案,國民黨堅持以1936年5月5日的“五五憲法草案”作為正式修改後的“憲政時期”的基本法。中國* * *生產黨堅決反對這個提議。周恩來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老代表的選舉是在10年前。當時壹黨專政,中國的生產黨是地下的,很多黨沒有投票權。這種選舉方式根本不是直接、平等、普遍和自由的民主選舉。當然,我們不能承認選出的代表是合法代表。”[16]鄧指出:“違反民主原則和孫中山先生遺產的舊東西,必須加以修改,而不應壹成不變。”[17] NLD代表也反對國民黨的提議。張伯駒指出國民黨以“維持10年前舊代表的效力”剝奪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要求“國民大會開會之日,應為國民黨黨權暫時終結之時”。[18]NLD有人主張資產階級議會制,上院是監察院,下院是立法院,行政院是內閣,行政院對對立法院負責,不對總統負責。中國* * *制作方基本同意這個方案。因為這個計劃的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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