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表)壹般應列在學術論文之後,有三個目的,即:
1,為了體現真實的科學依據;
2、為了體現嚴肅的科學態度,區分自己的觀點或成果與他人的觀點或成果;
3、為了表示對前人科學成果的尊重,也要註明引用材料的來源,便於檢索。
畢業論文的寫作應建立在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上。引用他人成果的,應按論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在參考文獻中列出,僅列出文中引用或參考的相關著作和論文。參考文獻應該按照它們在正文中出現的順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參考文獻。
註意事項:
寫論文的時候,不要太在意查重。先寫該寫的,引用該引用的。寫論文的時候,不要因為檢查思路和寫作模式而停下來。字數必須超過論文要求三到四千字。
檢查重復時,雖然只檢查文字部分,但有時也能識別出表格,可以選擇把表格的截圖放在論文裏。公式必須用mathtype編輯,而不是word自帶的公式編輯器。
在檢查重復之前,記得檢查其他文檔中引用的表達式是否已標記了來源。如果標註了引用,就要用個人的解釋來表示沒有,這樣才不算抄襲。當然,引用文獻的比例不能超過校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