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身份證件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2.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無論結果如何,原則上都構成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加重處罰。
第二,偽造身份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國民身份證管理制度;
2.客觀要素。客觀上講,就是偽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身份證的人制作虛假的居民身份證;
3.主要元素。主體為壹般主體,即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因素。主觀上是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偽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並希望偽造故意的居民身份證。
綜上,偽造身份證屬於偽造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280條之壹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竊身份證件罪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件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280條之二
盜用他人身份犯冒名頂替罪,頂替他人高等學校入學資格、公務員就業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