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欄是航空安全員/空乘。
兩欄是學生/空乘。
三條杠是副駕駛。
第壹欄代表“專業”——專業;
第二欄代表“知識”——知識;
第三欄是“飛行技能”——飛行技術;
第四欄是“責任”——責任。
民用航空器運輸機長(以下簡稱機長),是指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條例取得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並被航空運輸企業聘用為機長的駕駛員。
船長的職責:
在飛行過程中,機長對與飛行有關的壹切事項擁有最終決定權,並承擔相關責任。機長對公司的副總經理負責安全飛行。
船長負責值班船員的管理。為了保證航空器及其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機長在其職權範圍內發布的壹切命令,機上人員都必須執行。
機長對飛機的運行負責,機長應當嚴格履行職責。機長可以將其部分責任委托給船上其他船員,但這並不意味著機長可以放棄對其後果的責任。
機長應當遵守並督促機組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批準或加入的國際公約,以及航空公司的各種運行手冊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