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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轉載的內容是否侵權?

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未經許可轉載他人文章是否構成侵權,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確認:文章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的,行為人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轉載的,構成侵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不屬於上述情形的,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