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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學研究會章程

壹.壹般原則

第壹條:中國國學研究會堅持弘揚中國傳統文化藝術,以促進國學發展為宗旨(指以儒家思想為主體的傳統文化藝術,如詩詞、楹聯、書法、篆刻、國畫、工藝美術、剪紙、收藏、中醫理論、曲藝、武術、易學、氣功等。),是我國傳統文化藝術方面的專家學者。

第二條:中國國學研究會的壹切活動,應當在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序進行。

第三條:中國漢學研究會踐行民主自由理念,倡導中國漢學的綜合研究、創造和討論。

二、任務

第四條:推動國學研究、發展和創新,加強傳統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促進國學復興。?

第五條培養和造就熱衷於我國傳統文化藝術研究和創作的新生力量,拓展我國傳統文化藝術交流和研究的廣闊平臺。?

第六條以健康向上的學術思想為引領,鼓勵國學探索創新,傳承中華傳統文明。

第七條:以加強學習交流,不斷提高藝術水平為宗旨,全力辦好期刊雜誌,定期送給會員。會員作品將首先在期刊上發表,為創作成果突出的作者接觸和開拓藝術市場,使其得到市場的認可,促進藝術市場的健康繁榮發展,維護我會研究人員的切身利益。

三、研(會)員

第八條凡認同協會章程,在傳統文化藝術領域創作出版具有壹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論研究成果,或在國學研究領域取得顯著成績者,經本人申請或協會研究人員(會員)推薦,經協會審核批準,均可加入協會。

第九條本會研究人員(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托的工作,維護本會利益,繳納會費。他們有權投票、參選、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本協會的工作或領導,享有本協會的各種福利待遇,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並享有退出本協會的自由。

第十條:本協會的研究人員(會員)有責任保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不受侵犯。如果他們發現有組織和個人對本協會有侵權行為,壹定要及時向本協會舉報。

第十壹條我會研究員(會員)嚴重違反我會章程或法律,觸犯刑律的,壹經發現,經我會研究批準,可暫停甚至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組織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中國國學研究會全國代表大會。

其職責是:①確定協會的工作和任務;

(二)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國國學研究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會;

⑤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研究會(協會)會員代表由我們協會在全國、各民族、各地區的研究會(協會)會員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研究人員代表大會決定理事會的召開或延期。

第十三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副董事長、名譽董事長壹人,常務董事若幹人。董事長推薦壹組秘書,有65,438+0名秘書(專職),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保證董事會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動詞 (verb的縮寫)基金

第14條:資金來源

1.會費;

(註:協會研究(調研)人員為終身制,會費460元,退休人員自理。凡年滿60周歲或有退休證者,壹次性繳納會費300元,終身不交。)

二。舉辦各種活動的收入;

第三,社會贊助等。

六: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中國國學研究會第五屆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本章程,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中國國學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