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不壹定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在全國範圍內構成刑事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公私財物數額不滿1000元,犯罪情節輕微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盜竊數額是盜竊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定罪量刑的唯壹標準。除贓物數額外,還應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退還贓物的表現等綜合分析。,並做出正確的定罪量刑。個人盜竊公私財物雖未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扒竊;
2.以破壞性手段盜竊,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3.入室盜竊;
4、教唆未成年人盜竊的;
5、勞動教養、勞動教養期間盜竊的;
6.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或者在監外執行期間盜竊的;
7.因盜竊被治安處罰3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2次以上,2年內再次盜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