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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要求

法律分析:招標公告應符合以下要求: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和資金來源;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期限;獲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收費;對招標人資質等級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國家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

第十七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期限;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5)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

(6)對招標人資質等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