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普惠與優待相疊加的原則,在保障退役士兵享受普惠政策和公共服務的基礎上,結合其在現役期間的貢獻和各地實際情況,對退役士兵給予優待。
對參戰退役士兵的優待標準應該提高。
第四十九條國家逐步消除軍人退役撫恤優待制度的城鄉差異,縮小地區差異,建立統籌兼顧的撫恤優待量化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