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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文字史料時有哪些註意事項?

第壹,準確摘錄

教學和命題所用的文字史料壹般來自文章節選。有些文字史料,原文有正反兩方面或多層次的表述,如果摘抄時只選取壹部分,就會導致片面概括。還有壹些話,摘錄單獨呈現的時候,可能會因為失去原文的語境而與原意有所出入。兩種情況都是斷章取義。周明學先生和王俊偉先生在2007年全國卷[1]上有壹篇關於陳寅恪的討論文章。討論的壹個重點是對陳寅恪先生的“社會革命”的理解——對“養庶人抑士紳”問題的回答是否是陳先生的本意。拋開爭論雙方的對與錯,這場爭論恰恰說明,當壹個文本片段離開語境,就會帶來內涵的變化和讀者理解的差異。為了避免斷章取義,在從原文中提取詞語時,要仔細揣摩上下文,明確劃分段落和層次,反復考慮要引用的史料,弄清詞語的確切含義,再進行提取,這樣才能保證這壹塊既能相對獨立地承載歷史信息,又能保證這些信息不會偏離原意。

還有壹些史料是從其他地方引用的。這時候就要謹慎使用,盡量找原文,避免誤解。在徐繼寬老師的文章《元代“壹省”是指“有漢書之省”還是“有漢書之省”(《中學歷史教學》2009年第3期)中,指出根據《元代高明傳》中的壹些文字設計的壹道習題答案有誤。因為摘錄很少,所以無法準確判斷這段話的意思。徐老師查閱元史,結合語境,可以清晰地解讀其含義。這個例子也告訴我們,在引用史料的時候,首先要深思熟慮,求證,把握確切的意思,不要用那些沒有把握的詞語,以免誤導學生。尤其是在使用課外輔導書的時候,更要謹慎(這類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使用的材料都是互相抄襲的,同事都已經知道了)。

第二,忠實於原文

2008年廣東卷第四題是壹個極具創新性和爭議性的題目。爭議主要在於對材料的解讀,但很少有人關註所引用的史料是否嚴謹。原問題的梗是這樣的:

齊國管仲說:“凡急為國者,必先禁寫末之巧。作文不巧禁,民無食,民無食,農為工。民耕即開荒,開荒即黍,黍富則國富,兵強則兵強,勝則廣。”壹位研究者據此得出結論,“中國集約化農業的出現與專制國家的農業政策密切相關”。這壹判斷:

其史料“凡急為國者,...勝利者是寬廣的。”出自《管子·治國》,屬於歷史文獻。為了使表述通順,建議者在引文前加了幾個字——“齊鐘說”,但這個加字與原來嚴謹的史料產生了問題。原來《管子》其實不是管仲寫的,雖然叫管仲。是戰國秦漢人物作品集,不是壹次性作品。西漢末年,由劉向整理,定為八十六篇。”[2](p1)在這八十六篇文章中,除了賈誼新書和司馬遷《史記》中引用的牧民、山高、騎馬之外,其余都是管仲的作品,歷史學家對這壹點早有定論。所以這段話出自《管子》是肯定的,但是否出自《管仲》則值得商榷。雖然管仲的話與否不影響後面的推論和考題,但這種不嚴謹的處理出現在高考試卷中,不僅容易傳播錯誤信息,而且違背了課程標準的精神——課程標準在“評價建議”部分明確指出:“在使用這些考試形式時,要註意其科學性、有效性和多樣性的統壹。"

中國的歷史傳統壹直非常重視文字的慎用,加減細微差別也能帶來表意的巨大變化。所謂“壹文永取,得失妳知”“壹句公道話”就是這個道理,“壹句金字”的故事就是真實寫照。《春秋》壹詞可褒可貶,《鏡花緣》壹詞可鑒。歷代史家都把嚴謹放在第壹位,壹絲不茍。今天,如果我們過於草率地引用或處理史料,可能會在不經意間改變我們的願望,或者增添新的麻煩。這不僅關系到傳遞給學生的信息的真實性,也關系到我們對待歷史的基本態度。所以無論命題還是教學,引用的史料都要絕對忠實於原文,不加壹字,不改壹字。對於需要添加文字幫助學生理解的,添加的部分要用括號標出;需要刪節的詞語要反復推敲,刪節的部分要用省略號標註,不能改變原意。

第三,標準演示

目前,歷史教學和命題使用的材料很多,不同的材料在證據史中有不同的作用。2007年高考廣東卷第26題問公文、學者著作、世俗小說的史料價值。就史料記載而言,官方修史與學者典藏、實地記載與後來回憶、第三方記載與當事人陳述都有很大差異。比如對戊戌變法的研究,主要以戊戌變法後不久出現的梁啟超的《戊戌政變》和康有為後來的說法,如《康南海年譜》,但由於作者是當事人,很難被視為信任史[3]。就史學而言,作者的主觀性和時代的傾向性很容易導致其認識的偏差。比如文革時期的壹些文史著作,如馮友蘭的《論孔丘》和郭沫若的《李白杜甫》,雖然兩位作者都是公認的學術泰鬥,但由於政治性很強,不能算是嚴謹的學術著作。

正是由於史料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在引用史料時,不僅要自己仔細辨認,而且在引用時要準確註明史料來源。雖然不像學術論文和參考文獻的要求那麽嚴格,但也要告訴學生這段話的作者是誰,出自哪篇文章或哪本書,什麽時候發表或出版的,在什麽背景下發表的。只有這樣,只有暴露主觀性和時代性,學生才能做出客觀的判斷。事實上,來源是史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也承載著歷史信息。準確註明出處,不僅可以幫助學生了解這段史料的來源和作者,幫助學習者深入理解,還可以傳遞歷史研究的科學嚴謹精神。可惜現在的中學歷史教學圈對這壹點重視不夠,很多模擬試卷材料分析題中引用的材料都沒有出處,或者只給出壹個大概的出處。在課堂教學和課件制作中,引用的史料大多沒有註明確切出處,個別老師的教學也因為所用史料的出處而招致其他老師的批評[4]。還有的老師把“傳說”或“據稱”當作史料,甚至根據需要“獨立制作”史料,然後杜撰出處,嚴重背離了歷史上求真、求實、實事求是的基本思想。這種現象如果不加以控制,就會使歷史學科在喧囂中迷失自我。在這裏,筆者想說,無論是教學還是命題,註明材料的確切來源或出處,都是規範使用史料的重要體現。要以規範的格式呈現史料,實現史料教學和取材試題的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