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批準,由文化和旅遊部確定並公布。
為規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體系,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保護第壹、搶救第壹、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擴展數據:
1,國家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省級: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31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3.市級:揚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徐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天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334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4.縣級:高邑縣、廣德縣、衡南縣等2853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