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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書畫鑒定的主要依據是書畫本身?

區分書畫,首先要註意的是書畫本身的基本組織特征。書法方面,有三個方面,即筆法、墨法、結構。繪畫也有切割色彩和結構的問題。在這些方面中,筆法最為重要,是書畫鑒定的核心。因為就筆法而言,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具體特點,各不相同。從早年到晚年,壹個人的壹生作品總會有些變化,有些人甚至變化很大,但總會有壹條線貫穿其中。例如,吳偉早年畫細節和素描,這與他晚年的大量繪畫有很大不同。但如果仔細考慮他早年和晚年風格迥異的作品,可以看出他的筆法壹直以跳躍和躁動為特征。即使他壹絲不茍,壹絲不茍,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含蓄和渾渾噩噩。所以根據筆法的特點來辨別書畫的真偽是最可靠的。墨法雖然也有自己的特點,但受紙和筆墨的影響,不能拘泥,墨法和結構比筆法更容易造假。

但印章、題跋、題跋可以作為鑒定字畫的依據之壹,但前提是筆法。我們不能排除代筆的可能性。有的作者找別人做畫,自己出錢蓋章在上面。齊白石晚年作品存在代筆問題。因為他年事已高,所以畫他的是婁師白或齊白石的兒子齊子如。最後齊白石在鬼畫符上加了幾筆,壹是為了掩蓋可能的缺點,二是為了增加可信度。這樣的書畫往往可以造假,可以流通。別人的推廣都是上壹代作品的題字,不能完全依賴。比如北宋吳宗元的《元仙杖圖》,南宋的題跋承認是吳道子所作,元趙孟頫辯證地認定了北宋吳道子和吳宗元的畫派,認為是吳宗元而不是吳道子。當我們無法理解吳宗元畫派,而“袁超現張圖”的時代人物被證明是北宋時,南宋人的題跋卻起到了反作用。印章是非常容易偽造的,尤其是鋅板出現以後,刻出來的印章幾乎可以壹模壹樣。描述是書面描述,自古以來就有錯誤記載。清谷甫的《生命的壯麗》是壹本記敘倪雲林的《吳淞春色》的描述性書籍。他說董其昌、王茂登說是的畫(上面有董、王的題字)是不對的,他認為是袁子正寫的。當《吳淞春色》本身被證實是倪雲林的畫筆時,“生命的壯麗”就被顛倒了。其他文字可以作為依據的能力就更弱了。清代鄭燮在“瀉”字下寫“火”字而非“遊”,李善寫“角”字而非“魚”。“謝”字是鄭燮寫的。所以,當字畫本身被證明是真的時候,這些話就適得其反了。用忌諱來鑒定書畫的年代,也要以筆法為準,因為有些臨摹本中抄的是前朝的忌諱,比如從宋代抄到唐代的。在這種情況下,要鑒別真偽,就要把禁忌語和時代風格、作品的筆法特點放在壹起考察。再比如南宋寫的草書《洛神賦》,其中少了“蜀”字,而“蜀”字是北宋的英宗。歲月往往適得其反。下面的例子都是真跡書畫。比如八大山人的《水仙卷》,有壹首石濤題寫的詩,上面寫著“八大山人是那年的雪,仙人已去,偶會留意偶題。”日期是丁醜,是康熙三十六年,八大山人72歲,沒死。今年適得其反。書畫本身就是鑒定的主體。只有建立了這個基礎,才能利用印章、銘文、描述、其他文字、年月、禁忌、金錢知識等旁證。如果拋棄了書畫本身,就充分利用了書畫的外圍,迫使書畫本身處於被動地位。這種方法的依據只是旁證,片面,而且很危險。所以,這種鑒定方法,不僅解決不了矛盾,反而會引起更嚴重的矛盾,最後導致以假亂真、以假亂真的後果。結論是,書畫不是認識論的。事實上,旁證的力量對字畫本身的真偽並不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它和書畫的關系不是壹回事,而是從屬於書畫,只能在書畫中起到配角的作用。而且有時候不管用甚至適得其反。它只有在對書畫本身進行具體分析後,才能知道在其具體範圍內能否發揮作用,以及發揮作用的程度。所以,書畫本身就是鑒定的主體,是最確切的依據,只有這個依據是獨立的,才有可能利用壹切旁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