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樓主應該是“建築法式”
李傑寫的壹部建築經典《建築風格》發表於北宋崇寧二年(1103)。
《營造法式》是北宋崇寧二年(1103)出版的壹部建築經典,是政府向全國發行的具有建築法規性質的專書。本書包括四個部分:
第壹部分,對北宋以前典籍、史書中有關建築工程技術的史料進行整理,編成《通釋》兩卷。
第二部分,根據建築行業不同工種,編制成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即《各工種制度》* * *十三卷。其中包括:大木體系,即建築結構技術和施工實踐的體系;小木作體系,即建築的門、窗、欄桿、龕、櫃等細木工的種類和施工做法的體系;石材制作系統,即建築中石材構件的使用和加工系統,石雕的題材和技法;壕溝體系,即建築地基處理和築城、築墻、測量放線的體系;彩畫體系,即關於建築物上彩畫的格式、使用的顏料和操作方法的體系;雕刻體系,即關於木雕題材和技法的體系;紡織系統,即建築用紡織產品的規格和加工工藝的系統;鋸制,即切割木質材料的規則和節約木材的制度;竹制,即建築用竹編制品的規格和加工工藝體系;貼磚制度,即瓷磚的規格和使用制度;制磚制度,即磚的規格和使用制度;泥制,即砌墻抹灰的制度;燒制系統,即燒制磚瓦的技術。
第三部分匯總編制各工種用工、材料定額標準,共十五卷。
第四部分,結合各系統圖紙193,* * *六卷。
“營造法式”是在王安石變法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目的是加強對官辦建築業的管理。少生四年(1097),李傑奉命編輯。
《李傑》於傅園三年(1100)編輯,崇寧二年(1103)經皇帝批準出版,敕令公開。
“營造法式風格”的文字部分和圖形部分
建築方法全面、準確地反映了11世紀末至12世紀初中國整個建築行業的科技水平和管理經驗。它不僅向人們展示了北宋建築的技術、科學和藝術風格,還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產關系、建築勞動組合、生產力水平等各個方面。其編纂目的和成書過程有以下特點:
第壹點是“參考舊章,博采眾家之智慧”作為編書的基礎。這裏所謂的“引用舊章”,指的是古典文獻中關於民用建築的史料,李傑* * *有283篇,在法文書中占8%。“博采眾長”是指李傑對各個行業的工匠進行調查,收集各個行業代代相傳的配方經驗,進行整理,總結出各個行業的技術體系和管理體系。這方面的文章有3272篇,占全書的92%。
第二點是把建築的標準化、定型化作為編輯系統的指導原則。比如結構構件,門窗裝修時采用模塊化體系控制構件比例。針對磚、瓦等構件,制定了壹系列與主體結構相匹配的成型產品。對於彩畫、雕塑等藝術工作,對當時流行的樣式和風格進行了歸納和整理,指出了它們的特點和變化規律。
第三,畫大量的工程圖來說明系統。《營造法式風情》繪制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套建築工程圖紙,共六冊。圖紙內容包括:建築的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即書中所謂的現場圖、正面樣圖、側面樣圖;框架節點的細節,比如壹組鬥拱圖;構件的單獨繪制,比如梁、柱甚至壹個拱和壹個鬥;門、窗和欄桿的細節;佛龕、藏經閣圖;彩畫和雕刻圖案;測量儀器圖紙。
圖案的繪制方法有正投影和近似軸側視圖,使許多失傳的技術和做法被記錄下來,成為人們了解宋代建築、理解“建築法式”不可或缺的壹把鑰匙。
李傑,本名鐘鳴,管城(今河南鄭州)人,出身於壹個官員家庭。生年不詳,死於北宋大觀四年(1110)二月。元七年(1092)入總督府,去世前兩年離職。在仕途上,李傑做了17年的總監理,從最底層的官員升到總監理的總經理,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
《建築法式》再版於南宋、元代,明代還被用於當時的建築工程中,堪稱中國古代建築業的權威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