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按其在文中出現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放在方括號內。如果文件被重復引用,則在文本中用相同的序列號進行標記。
壹般來說,引用壹次的文獻的頁碼(或頁碼範圍)列在以下參考文獻中。格式為作品的“出版年份”或期刊的“年份、卷(期)”+“:頁碼(或頁碼範圍)”。
對於多次引用的文獻,在每篇參考文獻的序號標記中列出每處的頁碼或頁碼範圍(有些出版物也將能表明引用文獻位置的信息視為頁碼),並置於方括號內(只列出數字,不加“P”或“page”等文字和字符;頁碼範圍中間的線是半字線)並用上標標出。
註意:
標準分別規定了專著、連續出版物、專利文獻、從專著中分離出來的文獻和從連續出版物中分離出來的文獻的著錄格式。五種著錄格式中,標註“供選擇”的著錄項目均為參考文獻的選擇項,其余為參考文獻的主項。可以根據本標準第六章的規定或者根據文獻本身的特點選擇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