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經文有幾個原則。哪個原則不能推翻?
比如這個詞包含了很多內容,我們壹直用印度的原始語言,也就是梵語來說,比如“阿羅漢”。我們直接翻譯了羅漢,包括三種:第壹種是無生命的,第二種是殺賊的,第三種是懺悔的,有三種意思。我們不能用任何壹種意思來概括阿羅漢的意思,所以在翻譯的過程中,我們遵循壹個規律,就是“多意不譯”,不翻譯成壹個意思,而是音譯。翻譯成印地語“阿羅漢”。
還有壹種尊重。妳像“般若”,也叫智慧。就是如來充滿的那種智慧,也叫佛的智慧。這位佛祖的智慧,是我們這個世界上任何語言都無法形容的。可以說,在我們的世界裏,用任何詞語來表達他,都是壹種汙穢。出於尊重,《般若》還是用印度文字,這是原則。
先說“多羅阿姨三利三菩提”“多羅阿姨三利三菩提”也是印度話,是我們漢字裏念的印度音。直接翻譯過來,就是“無上義”,就是佛果。
當妳看到“阿恩提耶羅三益三菩提”時,妳就會知道這就是佛果的意義。證明“阿恩提耶羅三利三菩提”就等於說證明佛果就是“無上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