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壹至周五9: 00-21: 00周六至周日9: 00-17: 00。
法定節假日不休息。詳見首頁公告欄“閱覽室介紹及指引”及開館變更通知。
中國圖書借閱圖書館關閉期間歸還中國圖書的地點。
周壹至周五17:00-21:00,中國社科圖書第壹閱覽室還書(南231);
周壹至周五21:00-次日9:00,周六至周日17:00-次日9:00,每年5月7日、6月7日全天5438+00 7,在夜間還書處(東門北側)還書。
主圖書館接收18歲以上的成年讀者;國家法定節假日(65438+10月1,春節除夕至初二,5月1,6月65438+10月1 -3)可接待中學生及家長陪同的兒童參觀;
古籍館接待年滿16周歲以上的讀者(古籍館兒童多媒體閱覽室接待學齡至15周歲的未成年人);
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通行證或臺灣同胞回鄉證、戶口簿,可免費首次申領國家圖書館讀者卡,享受讀者卡基本功能,符合其他相應條件的按程序辦理擴展功能(詳見辦證相關規定);
進入閱覽室和服務點,必須持有國家圖書館讀者證;18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可憑二代身份證進入開架閱覽室;
讀者證長期有效。如有違規,情節嚴重的,全館停辦,待處理糾正後恢復;
持有優惠卡的老年讀者和殘疾讀者可以優先借書;
隨身攜帶的包、飲用水等與借閱無關的物品,憑有效的讀者證或身份證免費送到存包處;
註意儀表著裝,不要穿運動背心和人字拖;
請不要在博物館區域吸煙和使用明火,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館;
請在指定地點飲食,不要攜帶食物或飲用水入館;
請不要在館內招待和從事與查閱書刊無關的交易等活動;
請保持館內安靜,進入室內請將移動通訊設備置於靜音狀態;
請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國家圖書館的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閱讀說明
用我的讀者卡在各閱覽室閱讀書刊,必須刷卡確認有效方可進入。
閱覽室的書刊只供室內閱讀。
讀開架書,壹次限四冊;閱讀開架報刊壹次限1種/1年。看完後,把它們放在指定的地方。請不要自行回架。
在閉架閱讀書刊時,必須填寫圖書索取單,交給工作人員提取,閱後歸還。請不要把它放在任何地方。
要閱讀館內的書刊,必須在我館OPAC內搜索書目(或卡片目錄)並發送請求(或提交購書單),工作人員將提取書刊。未帶書期刊到收銀臺者,須罰0.30元/本。圖書館的書刊必須當天歸還,逾期歸還罰款5元/冊/天。
復印書刊,必須填寫復印申請表並承諾遵守著作權法,到指定地點辦理復印手續,復印後立即歸還。
閱覽室內的書刊不得私自帶出室外,私自將書刊夾帶出室外者,按盜竊處理。
貸款說明
借閱圖書必須持有具有借閱功能的國家圖書館讀者卡。
中文書籍每次限量3冊,隨書附贈3張光盤。貸款期限為31天。如果沒有預約,貸款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為31天(即以展期操作執行日加31天計算)。外文圖書壹次限借三本,借閱期31天,不提供續借服務。
在圖書館借閱外文圖書,必須先在我館OPAC上發出借閱請求,或用卡片目錄查找圖書索書號,工作人員會上門取書。
借書時要仔細檢查是否有掉頁、刻畫、汙損等情況。如有發現,應立即申報,並請工作人員蓋章。歸還時,如發現有未加蓋工作人員印章的汙損,按照《違法處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所需的中文圖書已經外借,可以在網上預約,在圖書出版後7天內到圖書館借書。逾期不辦理借書手續,7天後預約自動失效,需繳納每本0.30元的違約金。
借閱的書刊必須按期歸還,逾期歸還必須交納逾期使用費:中文圖書0.30元/冊/天;外文圖書0.50元/冊/天。
如果圖書館沒有收藏所需的書刊,可以到文獻供應中心辦理館際互借手續,並交納相應的費用。
從圖書館借閱的圖書不得私自帶出圖書館,私自將圖書帶出圖書館者按盜竊處理。
續訂說明
已獲得中文圖書第壹借閱庫、中文圖書第二借閱庫、古籍圖書館中文圖書室外借閱功能的,自動獲得續借功能,暫不提供外文圖書。
讀者可憑讀者證登錄我館OPAC續借圖書(有效期內,無欠費記錄)。
每本書可續借1次。續期期限為365,438+0天,即從續期操作的執行日期起增加365,438+0天。
借閱當天提交借閱圖書續借請求無效。
過期的書和被其他讀者預訂的書不能續借。
任命通知
已獲得中文圖書第壹借閱館、中文圖書第二借閱館、古籍圖書館中文圖書室外借閱功能者,自動獲得預約功能。
讀者可憑讀者證(在有效期內,無欠費記錄)登錄我館OPAC進行預訂。
只有當圖書被借出(包括續借)後,才能進行預訂。
如果壹本書被多人預定,那麽它將按照預定時間的順序排列。
如果預訂的書沒有在預訂的時間範圍內歸還,預訂將自動失效。
要求讀者隨時查看預訂圖書的情況。當狀態為“待借圖書”時,必須在7天內到圖書館借書。7天後,預訂自動失效,同時必須支付每本書0.30元的違約金。
處理違規行為的措施
不外借圖書
未經允許,將基本書庫等限制在館內閱讀的書籍,必須當天歸還的帶出館外,每天每冊罰款5元。
過期的
逾期歸還所借圖書者,須交納逾期使用費:中文圖書每本0.30元,外文書刊每本0.50元。
遺失
丟書者應立即申報,積極尋找。用同壹版本的同壹本書(或經同意的新版書)沖抵賠償,另加6元加工費。在1個月的期限內購買有償書刊,此期間不得借閱圖書。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賠償同版書(或審批後的新版書)。
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在中國出版的壹般文獻:出版於1950-1977,按原價乘以出版年限補償;在1978-1984出版的,原價乘以出版年限;1985-1990發布的,按原價5倍賠償;在1991-1995發布的,按原價四倍賠償;1996-2000出版的,按原價3倍賠償;2001之後發布的,按原價1-2倍補償,外加6元加工費。
進口原版外文圖書,按實際價值1-5倍賠償,另加6元加工費。
成套多卷書,其中1或幾卷丟失的,按全套價格賠償,賠償後不再認領其他卷。每冊有單價,多冊的,按單冊價格的相應倍數進行補償。
民國時期出版的文獻和具有特殊價值的文獻:按現行國家文物市場補償。
未明碼標價的書刊,參照同類書刊的價格補償。
支付賠償後,讀者可以取回原始文件,並憑原始賠償收據索取賠償金額。但是,應當支付自支付賠償金之日起至歸還文件之日止的逾期使用費。
汙垢
對批準、塗改、汙損普通書刊的,視情節輕重賠償5-20元,對圖書汙損嚴重的,按丟失文獻賠償辦法賠償。
對批準、塗改、汙損專用收款憑證的,按下列標準賠償:
保存的圖書、民國時期出版的文獻、珍貴文獻,按照普通文獻標記、塗改、汙損賠償標準的2倍賠償。
批準、塗改、汙損普通古籍善本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鍺(化)矽
如果收集的文件因切頁、撕頁而嚴重損壞,應按照丟失文件的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偷盜,不辦理借閱手續,將收繳的證件藏在身上、書包或其他物品中。壹旦被發現,將以竊取文件論處。盜竊文件者除追回被盜文件外,還應支付文件原價2-5倍的違約金。
其他相關規定
對於上述違規行為中拒不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讀者,我館有權停止或吊銷其讀者證(減少押金以補償費用)。
如違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我館有權停止或吊銷當事人的讀者證。通知用人單位,直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沒有工作單位的,送公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