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教育部發布的《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指出,圖書館要全面參與學校人才培養,充分發揮第二課堂作用,采取多種形式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條例指出,高等學校應當支持圖書館有計劃地開展學術研究,組織和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發表研究成果。支持圖書館積極參加專業學術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加入國際學術組織。圖書館應鼓勵館員申報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有條件的可自行設立科研項目。
此外,高校要將圖書館經費納入學校預算,並根據發展需要逐年增加。圖書館的經費包括文獻信息資源購置費、運行費和專項建設費。營業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設施維護費和辦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