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文集》清版卷二十壹《庭訓》中有壹篇《不自暴自棄》,稱之為“世間之物”,“有壹節是可取而不被世人所棄的”,“其堅如石而有攻玉之用,其毒如蛇而有入藥之需。糞肥是汙穢的,施用的田地是五谷的展示;既然灰是冷的,洗壹洗衣服就幹凈了。吃甲魚肉,a也可以送。南方人用它來計算年份;吃鵝的肉可以棄毛,民縫留蠟。按類推之,天下無棄。”但從南宋到清初,朱的全部文集和選本均未收錄,故有專家懷疑此文是“喬裝之作”,並非朱所作。
清代錢泳《園中談》卷七《習氣》中有壹句話:“小孩子不能住在家裏。雖然是家財,但也是習慣。中年以下的人就談不上了。他們見過某國子弟開財貿會,某國子弟開板球場,某廟寫字,某侍郎的兒子喜歡當演員,某孝子在城裏討飯,某秀才被困招待所。這段話說明唐代的權文公(權德輿,其字載)也有“不可自暴自棄”,但傳世的《權哉文集》中並沒有這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