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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在什麽時候之前是不加標點符號的?

中國最早的古籍沒有標點符號。到了漢代,句讀開始了。到了宋代,開始使用標點符號。明代有和‖,分別用來表示人名和地名。這些簡單的符號可以算是中國傳統的標點符號。但是很不完善,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廣泛應用。

20世紀,壹些學者開始將歐美最流行的壹些標點符號引入中國,並根據古代的讀句符號,參考西方的方法,研究出最早的適合中國文字的新標點符號。

1965438+2009年4月,以胡適為首的劉教授提出了《方案》,要求政府頒布總則。:!-()”“等標點符號。165438+10月底,胡適對上述方案進行了修改,將原方案中所列符號命名為“新標點符號”,並於今年獲得批準。

1920年2月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53號指令——《通令使用新標點符號》,批準了北京大學六位教授聯名提出的《請頒發新標點符號方案》。中國第壹套法定新標點符號誕生,成為語言文化發展史上的壹項紀錄。

我國建國後,對原標點符號進行了研究和整理。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部出版了《標點符號用法》。* * *標點符號有十四種,包括句號、逗號、停頓、分號、引號、冒號、問號、感嘆號、括號、破折號、省略號。

20世紀60年代,中國手稿的書寫和出版物的版式由直向橫轉變,壹些標點符號的用法也有了新的發展和變化,因此有必要對原有的規定進行梳理。1987年初,國家語委成立了標點符號用法修訂小組,邀請專家對原用法進行了修訂1990.50089.000000000606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了修訂後的標點符號用法,列出了16種標點符號,增加了連字符和間隔。在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後,國家語委、新聞出版署和國家技術監督局共同決定將標點符號的使用作為國家標準,並於6月25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