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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如何分類?

版權的類型有:

1.書面作品:小說、散文、隨筆、詩歌、戲劇、學術論文、作品、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

2.口頭作品:即興演講、講座、法庭辯論等以口頭和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及其他可以演唱或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劇本、歌劇、地方戲及其他為舞臺演出而創作的作品。

5.曲藝作品:相聲、彈弦、評書、笑話、快板、山東快板、京韻大鼓、JD.COM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多種形式的說唱劇本。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特定的方式記錄下來。比如舞蹈作品以舞譜的形式表現出來。如“定位舞蹈評分法”

7.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舞獅、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

8.藝術品:指由線條、色彩或其他手段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繪畫、書法、雕塑等平面或立體造型藝術作品。純藝術作品:素描、油畫、國畫、版畫、水彩、企業logos、商標圖形。實用藝術作品:陶瓷藝術。

9.建築作品:建築物的設計圖或以建築物為核心的繪畫、照片。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體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與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

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電路圖、解剖圖。

13.模型作品:按壹定比例制作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14.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程序和相關文檔。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同壹節目的源文本和目標文本應視為同壹作品。文件:程序設計說明、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15.民間寫作作品:童話、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民間建築藝術。

擴展數據:

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租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播放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匯編權以及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歌、散文、論文、速記記錄、數字遊戲等文字作品;講座、演講、布道等口頭作品;有詞或無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劇作品;

啞劇和舞蹈作品、繪畫、書法、版畫、雕塑、雕刻和其他藝術作品;實用的藝術作品;建築藝術作品;攝影藝術作品;電影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築、科技有關的草圖、地圖、設計圖、速寫、立體作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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