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是壹個民族的文化根源和歷史記憶,也是壹個民族獨特的精神價值和思維方式,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復制性。為了保護這些不可替代、不可復制的文化遺產,我們每個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那麽,在實踐中應該怎麽做呢?簡單來說就是挖掘、宣傳、保護。挖掘就是用自己的眼睛和雙手去尋找身邊的文物或遺跡。文化遺產不壹定全國聞名,甚至世界聞名。只要是歷史的、藝術的、科學的,都可以列為文化遺產。宣傳就是用自己的言行表現文化遺產的價值,比如寫壹篇小文章或者合影,傳播出去;保護就是用自己的行動與破壞文化遺產的行為作鬥爭。文化遺產的破壞不僅僅指人為的破壞,還包括以營利為目的的文化遺產開發。
讓文化遺產活起來不是簡單的口號,更像是行動的號角。為了更完整地保存文化遺產,更有效地發揮其精神價值,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行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