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
壹般以要證明的主要內容作為題目。如“關於x受賄的證明”,不要只寫“證明材料”或“證明函”或“證明”,因為這樣會給對方公司日後查找和使用這些材料帶來不便。
2.向上看。
有的證明材料有明確的主送單位,需要在證明材料的上方註明主送單位的全稱;有些壹般的證明材料也可以不寫主送單位。
3.文字。
這是證明材料的主要部分,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要寫清楚。如果是偵查證明材料,還可以提供相關偵查線索。
文本:
<作為證書的證明函>
鄭明信
我廠工程師、技術員XX同誌赴湖北、廣東、海南等省檢查維修我廠生產的XX牌熱水器,希望有關單位給予幫助。
茲證明。
xx省XX市Xxx廠(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