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
第十二條對已有作品進行改編、翻譯、註釋、整理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產生。
、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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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註意,通過“翻譯”現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應由譯者享有。
根據第34條:
第三十四條出版、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編輯已有作品所產生的作品,應當
向作品的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編輯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所以可以發表,但是需要和B翻譯溝通,當然要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