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油縣誌》記載,當時縣衙中只有知府、巡撫、史家、老師、家教等四五人被稱為官員。知府年薪45兩,加上聯銀600兩,占645兩;年薪31.52兩,加上90兩連陰,占121.52兩;年薪31.52兩,加上清廉銀80兩,占11.52兩;教學科年薪40兩。這兩個文教官員可能不具備腐敗的條件,但他們也沒有保持壹個幹凈的銀行。
縣衙分為速、皂、勁“三等”和官、戶、禮、兵、刑、工等部門。加上監察部、歷史部、教育紀律部“四套班子”,共有77名主任。除了8名“人民壯士”和6名弓兵每人掙8個阿良年外,其余63人占軍官總數的82%,每人只掙6個阿良年。這些人包括看門人、儀式建造者、騎馬者、驗屍官和轎夫。
從2000年開始,中國內部市場就有“壹米壓壹百價”的說法。不受政府控制的價格隨著大米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1709年5月27日,清康熙四十八年,蘇州紡織局長徐立向皇上報告,“至於米價,從1234元不等。”這是在“天府之國”,川北江油縣應該是1.5兩石左右。
壹個縣令壹年六兩銀子的俸祿,應該可以買四石米。清朝和民國時期,大米每石300斤,4石1200斤。目前江油的大米平均每斤2元人民幣左右,也就是說清代江油官員的年薪相當於今天的2400元人民幣,月平均工資只有200元。
近年來,江油市民政局向城市居民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是每月人均補足210元。導致清代江油縣官的工資比現在的“低保戶”還要差,幾乎入不敷出,更別說贍養父母妻兒了。
曾祖父的妥協
俗話說“天無絕人之路”,縣官絕不會空著肚子出公差。據川北銅川知府阿通老師書面報告1897 12.6,清光緒二十三年,“本縣壹字官司壹經查辦,持票上山下鄉的官兵,往往擇肥而咬之,不顧案情輕重,先告其有多少壞規矩,千方百計威脅,千方百計刁難,為所欲為。各種弊端難以列舉,比如拿著見證卡去市裏投資,還有房子賬單等其他費用。”
原來縣官壹年不僅賺六兩銀子,還在工作中賺“費”。這個“費”因為沒有明文規定,沒有定額標準,所以是按照“潛規則”收取的壹種“灰色收入”。這也可視為壹種補貼,取決於當事方的財務狀況和軍官的滿意程度。
“若除之,不足以驅之;妳去了,人民又累又尷尬。”當妳左右為難的時候,阿通知府作出妥協,將實行了200多年的“差規”公之於眾,合法化、數字化,制定了三臺縣書差費18條規章制度,刻在石碑上,公之於法。
粗略算來,僅民事和刑事案件,每個環節至少花費17兩白銀。相應地,姜堰縣的收費標準也大大降低,每年辦理200起案件收費可達3400兩。加上農村的契稅、公證、檢驗等費用,估計有五六千兩之多。
這壹大筆收入,從0755到79000,沒有納入省級和中央財政預決算就上繳了。三分之壹用於辦公雜費,剩下的4000兩作為77名官員的工資補貼。給每個人50兩或者60兩都有可能。按照當時的平均生活水平,每人每年需要10兩白銀。壹個縣官的年薪列入國家預算,縣財政補貼五六十兩,養活五六個人沒問題。
這個時候清朝的俸祿太少了。難怪那麽多人選擇腐敗的道路。連肚子都填不飽,怎麽為老百姓做點實事?所以,對於清朝的這些腐敗,我們只能是壹個旁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