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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

申請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在本省註冊壹年以上,產權清晰,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公認的科技成果及其他專有技術,擁有基於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3)企業創新意識強,在企業從事R&D及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

(四)企業有壹定的科技創新資金投入和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發[2011]300號)的要求,企業範圍包括農業、工業、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壹)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

(2)工業。65438+萬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

(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及以上,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萬元的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過去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