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1:被解釋的文言詞語的詞義和詞性必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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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秀才張娶了同裏富婆。富人只有壹個兒子,貪得無厭,所以被趕走。有錢人生病死了,用自己的財富來孝敬。孝順,待後事如禮。很久以後,他的兒子,壹個乞丐,在路上看到他,悲傷地說:“妳能給花園澆水嗎?”答:“能灌溉園子,就能吃。我很幸運!”孝順使花園得到灌溉。兒子有點自立,孝順讓他很奇怪。他又說:“妳能管理國庫嗎?”回答:“我要灌溉花園,但是我看不見。倉庫呢?”我很幸運。“孝基要管理圖書館。他兒子挺守規矩的,沒別的。小許驥驗貨,知道可以洗心革面,不再有舊州,就把父親托付的財產還了。”
解釋下壹句中添加的單詞。
很長壹段時間,他的兒子乞丐在路上,乞丐。
基於個案分析和語境推斷,“乞丐”前的“兒子”是主語,“乞丐”後的介詞短語“於菟”是處所狀語,因此可以得出結論,“乞丐”充當謂語和動詞,應該解釋為“乞討”。“乞討”是動詞,意思和“乞丐”壹致。“乞丐”這個詞是名詞,與“乞丐”的詞性不符,所以把“乞丐”解釋為“乞丐”是錯誤的。解釋出來的文言詞是詞類,意思壹定是壹樣的。它們的詞性應該是壹致的,這是判斷壹個文言詞詞義正確與否的首要條件。
規則二:將詞義翻譯到原句中,可以保證句子的流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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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冕,諸暨人。在他七八歲的時候,父親命令牛去學校,偷溜進學校,聽學生們背書;傾聽自己,從記憶中學習。黃昏時,我忘了我的牛,我父親激怒了我。和以前壹樣好。媽媽說:“我兒子這麽笨,做什麽都不聽?”因為冠去了,就靠和尚廟過日子。晚上我潛出去坐在佛腿上,我會用長明燈來讀。佛像滿是泥土人物,面目猙獰,令人發指;冠兒,不知道的話。安陽的朝鮮人性格不同,錄為弟子,學為儒生。性死亡,門人事冠事實上。父親死了,母親進城他就養。過了很久,思母回到老家,買了壹頭牛開著母車,被顧官隨車帶走。村裏的孩子們爭著蓋馬路,笑了,皇冠也笑了。
解釋下壹句中添加的單詞。
安陽的漢族聽說不壹樣,很驚訝。
案例分析:將文言文詞語的正確含義代入原句翻譯,句子要通順。如果把“驚艷”的意思代入“安陽朝鮮族聽說了就不壹樣”這句話,這句話就翻譯成“安陽朝鮮族聽說了王冕,對王冕感到驚艷”。很明顯,這個翻譯的後半部分不通順,是病句。只有把“不同”解釋為“驚異於……”才能保持句子的通順:安陽人韓星聽說了王冕,對王冕感到驚異。因此,“驚訝於……”才是“不同”的正確含義。可見,把意思翻譯成原句是否能保證句子的通順,也是判斷壹個文言單詞意思是否正確的重要條件。
規則三:詞義必須是被解釋的文言詞語的本義、比喻義、引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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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秦惠王要伐蜀,不知其徑,刻了五個石牛,背後買金。蜀人壹看,以為牛能賺錢。蜀王令吳定禮拖牛入蜀,道路成功。秦與之伐之,蜀亡。
解釋下壹句中添加的單詞。
我以為牛可以變成金子。
在案例分析中,如果把“變”解釋為“變進”,這句話可以翻譯為“蜀人以為牛看到後可以變進金子”。“變”的意思雖然可以保持句子通順,但顯然不符合文意,所以是個錯誤的意思。我們在解讀文言文詞語時,如果單純追求語句通順,難免會出現錯誤。同時,要註意釋義的文言詞語的詞義與本義、喻義、引申義之間的繼承關系。
文言文中的壹個詞,往往壹開始就有壹個或幾個本義。隨著時代的變遷,壹些比喻意義和引申意義會在原有意義的基礎上出現。有些引申義甚至可以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引申為其他意義。本義、喻義、引申義之間會有壹些邏輯聯系或語義演變的痕跡。比如“便”字的本義和比喻意義,包括方便、方便、簡單、便於攜帶、屎或尿、便和尿等等。“變”的意義與“變”的本義、比喻義、引申義之間沒有邏輯聯系,所以“變”是對“變”的錯誤解讀。這裏的“排便”的意思應該是“排泄”、“排出”、“拉出來”。由此可見,如果壹個文言詞語的意義與這個文言詞語的本義、比喻義、引申義無關,那麽這個意義必然是錯誤的,即使它能保證句子的通順。
綜上所述,任何壹個文言詞語,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詞義才是正確的,三個條件缺壹不可。我們可以用這三個規律作為衡量某個意思正確與否的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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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詞語的正確解釋是()
a、腳踩在平地上,但不與窪地、鞋子接觸。
b、(奴)因藏於主宅,官員得不到,得之。
c、皇帝的密使暗中刺探,偷偷摸摸。
d、讀書困,錐自刺。
思路分析A中的“鞋”字應該是動詞,“鞋”是名詞,“鞋”不能是“鞋”的意思,這裏的“鞋”字應該解釋為“踩”。如果把b中的“得”字解釋為“得”,這句話就翻譯成“仆人得不到他,因為他躲在主人家裏”。顯然後半句不夠通順,這裏的“的”字只能解釋為“捕捉”,以保證句子的通順。“Catch”是“get”的引申義。c的解釋是正確的。D中“古”的本義、比喻義、引申義與“驢”的意義沒有邏輯聯系。這裏的“大腿”應該解釋為“大腿”。